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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23

信息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是信息化设备运行和数据处理的重要场所,除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机房。

二、有关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立即注销其进出许可,并收回钥匙。

三、定期清理机房内卫生,保持机房内干净、整洁;有关人员进出机房后要及时关闭机房门,避免外部灰尘进入。

四、机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电加热设备;严禁带入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挥发性和强磁物品;不准在机房内吃喝各种食物和饮料;机房内不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机房内温度一般应控制在摄氏1825度之间,湿度控制在45%—55%之间,根据季节和设备要求及时调整专用空调参数设置。

六、各应用服务器及专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和操作配电设备、UPS系统、计算机类设备。

七、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应按照统一规划,不得随意安装、移动。

八、做好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特别要对设备发生故障及故障排除恢复情况作详细记录。

九、对于机房出现的任何问题,机房管理员都应及时到达现场,不得推诿、拖延,更不能不予理睬。

十、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必须对机房及有关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巡查(每日不少于4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正确处理,并迅速报告有关负责人。

十一、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机房安全管理的情况。检查人员由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应的技术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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