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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2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中心实验室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各类事故,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预防公共财产盗窃丢失,依据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防治工作应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中心实验室主任为防火防盗防事故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和落实管理本单位防火措施。各实验室负责人为二级负责人,负责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制度的具体实施。

、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牢记“防火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单位安全隐患、懂得灭火的基本方法、懂得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遇到火灾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实验大楼要有完善的防火设施,配备灭火器、设禁烟标志,消防器材和主通道应急灯要有专人定期检查,确保完好随时可用。

、实验大楼内严禁动用明火,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电炉等加热性电器通电期间不得离人。

、严禁随意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暴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具有保护设施的指定地点。工作中若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搬运和保管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各类实验室、办公室、教室的门窗必须保持常年完好,存放贵重的仪器设备、耗材等物品的场所应安装卷帘门、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等安全设施。

、各实验室应结合本部门的设备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可操作的设备操作规程,特别是在使用某些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的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心实验室应组织各实验室定期检查所有安全设施,严格监管其使用和存放的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及时维修,保障所有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中心实验室应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寒假、暑假、“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前要进行节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并安排节假日值班人员。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