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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软件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2


计算机及相关实验室的设备具有共用性,同一台设备均由多门课程、多位任课教师或学生共同使用,由此产生的诸如软件安装、运行冲突等问题将影响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为了确保实验室软件完好率,更好地为实践教学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验室负责安装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计算机文化基础》所用软件、基本程序设计语言(二级等级考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非系统类常用工具软件、建筑类常用应用软件等。若任课教师需要安装其他专业性教学软件,所需软件由课程所在系选定,并由任课教师与实验室共同负责安装。安装完成后的运行维护由实验室负责。若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故障,由任课教师与实验室协同解决,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

二、课程所在系提供的软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与教学内容直接相关。

2、经过试用、运行稳定且与其它软件无冲突。

3、无版权问题、无安全问题。

4、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软件,还需提供软件使用说明书。

三、如无特殊情况,实验室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依据实验任务书安装好下学期所用的软件。各教学单位应在学期结束前(2周以上)向实验室提供下学期所用软件清单和软件,以便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实践教学,开学后,实验室原则上不再安装软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过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

四、公共实验室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必须采用病毒防治、数据保护及快速恢复等安全措施,以保证大批量、多门类的教学实验需求。专业实验室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五、任课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时,应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不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及时清除计算机中存放的杂乱数据;不要随意卸载软件,不随意修改软件的操作界面以及各种系统参数,以免影响其他教师的正常使用。

六、实验室应及时检查、解决计算机的软件故障,所有软件故障应在3天内解决,如因技术原因不能解决,应立即报修。如有对软件系统进行修改或升级后,改变了操作方式的情况,应提前1天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确需更改并保存软件设置,应提前2天通知实验室,以便做好准备工作及修改后的数据保护工作。

七、教师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严禁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编制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破解管理密码、利用软件漏洞非法获利、窃取他人资料、攻击网络服务器、查看和发布反动黄色信息等行为。如违反以上条款,除按重庆大学有关规定处理外,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由责任人承担。

请各实验室、各系及任课教师共同遵守本规定,如因违反此规定造成的课程延误等后果,将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