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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守则(计算机、多媒体类)

发布时间:2017-04-12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中心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计算机、多媒体类)

实践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保证仪器设备良好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是供教学实验及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学院制定的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实践教学必须以教务部门下达的实践教学任务书为依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时间和地点。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应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教学时间、地点等要求。若确需更改,应由课程所在系提前2天以上向教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以班级为单位的实践教学必须有任课老师在场,学生中应有专门指定的负责人协助任课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维持教学秩序。如果发生混乱,实验室有权暂时终止实验。

四、按时上下课,依照实验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验项目,严格按照任课教师讲授的操作方法使用设备。在实验过程中,不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对于违反此条款且不听劝阻的学生,实验室将暂时取消其实验资格。

、服从实验室的管理,按照管理人员的安排使用设备,不得私自更换。若发现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不得自行维修。

六、爱护公共设施,严禁私自移动、拆卸、更换、安装、维修任何设备。严禁私自开启、关闭所有控制开关。对于蓄意破坏、盗窃实验室设施者,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持实验室肃静和清洁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严禁将食物带进实验室,严禁高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八、养成良好的软件操作习惯,不在计算机中随意存放个人数据,不私自安装和卸载软件,不随意修改软件的操作界面以及各种系统参数,树立病毒防范和安全意识。

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严禁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编制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破解管理密码、利用软件漏洞非法获利、窃取他人资料、攻击网络服务器、查看和发布反动黄色信息等行为。如违反以上条款,除按重庆大学有关规定处理外,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完全由责任人承担。

请同学们严格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条款,如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课程延误、破坏教学秩序等后果,除按照重庆大学相关条例处罚外,若有触犯法律的行为,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9年1月